日前,象州县大乐镇纪委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督检查时,一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明细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你看这监测明细表,一天时间,采购的农产品样品29种,重量共74.1斤!”检查组向镇纪委书记说出了疑点,“平均每个样品2.6斤,检测一种农产品要那么多的量吗?”“如果用不了那么多,剩下的样品是如何处理的?”
镇纪委书记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查找有关文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要求,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检测蔬菜的过程。“乡镇部门有一个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仪器,新手操作,用的样品数量可能相对多一些,操作熟悉时用的样品相对少一些,但一种农产品的监测一般都不会超过半斤。”
这一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明细表肯定有“猫腻”。工作人员立即对明细表上的农户进行走访。“有工作人员向我要过蔬菜,但是只要一点点,没有给钱。”“我家没有种过这种蔬菜!”
根据走访的情况,这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明细表涉嫌伪造!“其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明细表有没有问题?”工作人员立即调取了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报账材料进行查阅,并把明细表上涉及的农户分村委交由相应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片区工作组进村入户走访核实。
“我们村没有人叫这个名字。”“这几个人都说种有蔬菜,但是没有拿出去卖,也从来没有人上门买过。”“有几个人根本就没种过明细表上面的蔬菜品种!”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片区工作组的核实,绝大部分农户表示没有卖过相应的农产品。然而,这些明细表却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报账材料。
根据掌握的线索,工作人员立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原来,工作人员黄某、韦某到市场购买农产品检测的样品后,虚列到各村农户名上,再使用虚列明细表作为报账材料,套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经费。套取的经费用于部门日常无法正常报账的开支以及个人使用。
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黄某、韦某纪法观念淡薄,为了“蝇头小利”,通过虚列清单,违规套取农产品检测样本费。目前,大乐镇纪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