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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兴宾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做实日常监督 发挥派驻“前哨”作用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兴宾区纪委监委 作者:谭俊媛 编辑:莫德丽

“卢组,如果不是你们纪检组来检查指出我财力记账存在的问题,我都没意识到自己记账的错误,经过你们提醒,我一定会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坚决不再出现这样的错误。”来宾市兴宾区粮食系统员工林某说。     

为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近日,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深入兴宾区粮食局及二层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该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与相关管理人员谈话、查阅党建材料、公车使用台账、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等,发现出纳员林某从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在从事该公司的出纳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知识,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记账,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只是简单的记录在电脑的自制表里面。并在该单位经理张某、副经理肖某默认下,坐收坐支现金共78613.37元。     

“出现如此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单位个别职工没有认真学习财务知识,单位领导思想懈怠,放松了对职工的管理要求。”为防止小祸成大错,面对该单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纪检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该单位经理张某、副经理肖某、出纳员林某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张某、肖某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财务人员监督与管理,督促林某提高责任心,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兴宾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在做细做好日常监督上积极发力,通过实地走访、对综合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开展日常谈话提醒、活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党组切实履行治党管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截至目前,该组结合各项工作对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开展日常谈话提醒18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