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家里接通燃气,没有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才能供气的要求,现在来宾市某某燃气公司大厅业务员要求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市民必须安装燃气安全魔方才能供气,可以在营业大厅购买(1580元/台),也可向其他商家购买,费用由用户支出。以前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交了2500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现在又要求必须安装这个安全魔方,费用又高,很不合理。”近日,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走访时,群众向工作人员反映到。
针对这一问题,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到来宾市某燃气公司营业大厅进行暗访调查,发现该燃气公司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燃气泄露警报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的规定,该燃气公司侵害了燃气用户群众的合法利益。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迅速向市城管局党组下发工作提示函,建议深入开展排查,督促来宾市某燃气公司严格遵守燃气管理法规规定,不得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费用违规转嫁给燃气用户。目前,来宾市城管局已督促来宾市某某燃气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将燃气泄露警报切断装置的加装费用纳入配气成本,并向用户公告,同时将该违规转嫁费用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置。(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