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忻城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忻城县委批准,忻城县纪委监委对忻城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剑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剑忠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剑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忻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忻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剑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