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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推行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23-05-3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波、彭娜 编辑:梁燕华

  “罗某某利用担任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招标代理、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22年9月,罗某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10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卢某某利用担任某局副局长、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22年11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

 

  近年来,象州县查处了多起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法的案例,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在决策程序和日常监管上存在漏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约束。

 

  “为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督,深化清廉国企建设,象州县深刻剖析罗某某、卢某某等案例暴露出的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问题,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象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昌勇表示。

 

  日前,象州县印发《象州县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从制度上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高效顺畅的联动监督机制,堵塞权力运行中的漏洞。

 

  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人组成。制度明确了研究部署县属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监督重点、对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等七大工作职责。同时,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等六项工作规则,切实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制度的推行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进一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象州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表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象州县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优势,强化监督,护航制度执行;通过与联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日常监督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加强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和贯通协同,排查风险事项、制定防控措施,前移预防腐败关口,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以有力监督护航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清廉国企建设。(象州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