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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管 护好“家底子”

发表时间:2024-04-15 来源:象州县大乐镇纪委 作者:解夏媛 编辑:吕豪

日前,象州县大乐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某村把集体林地、鱼塘出租给本村村民十多年了未收到过租金。该镇纪委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该村了解情况。通过走访群众,查阅租赁合同,了解到承包该村集体资产的涉及到8户人家,自2010年起按年度签订合同,村里至今未收到租金。经过对租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决定由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财务管理小组等发力,从党员租户各个突破。在大家的努力之下,目前,共收回集体资金6882元,余下18870元分3-5年还清,并签下还款承诺书,最终收回集体资产由集体统一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为了守护好村集体“家底子”“钱袋子”,近年来,大乐镇纪委围绕违规发包、违规承揽等工程领域,违规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资金使用领域,以及林地、耕地、房屋出租等资产处置领域等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给予党纪处分9人次,诫勉谈话5人,追回集体资金10余万元,正在接受立案调查1人,核实问题线索2条。

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推动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监督具体化、规范化,强化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大乐镇纪委严格按照《来宾市提升基层监督效能试点工作方案》《象州县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管制度(试行)》的要求,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片区化管理“近距离”监督优势,深入各行政村社区,查阅账目资料、实地核验、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情况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发现问题10多个,发现问题线索2条,转立案1条。同时,指导村小组办理集体账户,成立村财管理小组,督促村、屯、小组逐步规范“三资”管理,遏制“微小”腐败的滋生。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我们作为基层监督力量,将继续坚持不懈履行好监督的职责,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该镇纪委书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