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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酒瓶子”——迁江镇提名副镇长人选上任首日酒后意外身亡事件剖析

发表时间:2014-05-08 来源:null 作者:null 编辑:null


    本来,酒只是一种饮品,其实并无功过之分,骂酒誉酒,酒功酒过,全在于饮者自身如何把握。过犹不及,正反皆然,诚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说:“酒极则乱,乐极生悲,万事尽然”。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发生了一起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违规饮酒,致使该镇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人选钟谢飞酒后意外死亡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透过源于“一杯米酒”引发的意外死亡事件,表明当前一些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不到位,存在打“擦边球”现象,也深感加强作风建设、纠正“四风”问题任重而道远,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更加没有完成时。
    目前,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养成健康生活理念,改进生活作风,严以修身,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酒后意外身亡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经查,2014年4月9日上午,兴宾区招商局原副局长钟谢飞到迁江镇就任党委委员,提名为副镇长人选。当日,来宾市广电局、兴宾区文体局有4位同志到该镇开展乡镇广播电视站项目前期工作。中午,镇党委副书记招禅交代有关人员在镇政府饭堂安排两桌工作餐(共19人用餐,花费350元,平均每人18.4元),以欢迎新到任的钟谢飞,同时也解决到该镇开展工作的市、区干部中午用餐问题。席间,迁江镇违反相关规定,共上了12斤当地散装米酒,用餐人员与钟谢飞之间相互敬酒。中午1时30分就餐结束后,迁江镇安排司机将醉酒的钟谢飞送回其来宾城区家中,并安顿其休息。4月10日清晨6时左右,发现钟谢飞死亡。
    事件发生后,广西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查清事实,严肃问责。兴宾区和来宾市有关部门迅速反应,派出调查组及时核实情况。据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钟谢飞的死亡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
    这一事件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4月13日,广西新闻网刊发报道《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家属疑当事人被劝酒过度》,中新网、新浪网、天涯社区等各大网站论坛转载刊发此报道。4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以《官场酒局,喝的不是酒,是“局”!》为主题,邀请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为嘉宾,对此事件进行解读播报。
    4月14日,兴宾区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参与违规饮酒的7名科级领导干部,一律按照有关程序先行给予免职处理,由兴宾区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4月28日,广西区纪委、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报文件,通报迁江镇违规接待责任人员共11名干部的处理情况,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不论是钟谢飞的死亡,还是11名干部被免职和处分,都令人十分痛心和可惜。但透过现象看清本质,事发虽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是必然中的偶然,也是偶然中的必然。这一事件暴露出了当前作风建设上存在的不容忽视问题,也再次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容心存侥幸
对于33岁的钟谢飞来说,一次接风工作餐之后却成了他生命的终点,而这一天,也是他到迁江镇上任报到的第一天。而4月9日中午在镇政府饭堂参与饮酒的11名科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饭前也曾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有关规定,但也有人从中“煽风点火”,认为喝点酒不会有事,而更多的人是保持中立态度,领导怎么定就怎么做,随大流。
    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立言立行、锲而不舍的精神。相关制度能不能管用,是不是“稻草人”,行胜于言。
    事实上,早在2013年5月,来宾市在印发的《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文件里就明确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原则上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日中午饮酒。”今年初,该市还出台了《关于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的决定》,制定关于改进会风、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车管理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这些“硬杠杠”为何屡遭尴尬?甚至变成一纸空文,确实值得我们深思。但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肃,心存侥幸,恐怕就是提名副镇长人选上任首日酒后意外身亡事件发生的原因。参与饮酒的满满两桌人,有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人大副主席,也有当过乡镇纪委书记的,竟然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制止,其实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必须杜绝侥幸心理,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约束自己。一名参与违规饮酒的干部在检讨中写到:“迁江镇‘4.9事件’给了我一次惨痛的教训,这与我放松学习、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作怪有关。悔恨当初没有坚决执行规定,悔恨自己跟主流、不站出来制止大家中午用餐饮酒。但现在我已没有机会后悔了!用这次惨痛的教训警醒自己和别人,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纪律,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从“一杯米酒”看党员干部的作风修养
    “作风无小事,官德无小节”。党员干部作风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党性修养、政治品质、思想境界的具体体现。这次事件暴露出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不足和作风建设的欠缺,也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教育,引人深思、让人警醒。
    ——放松学习,忽视改造,理想信念滑坡,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理想信念不坚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容易出现偏差,人生大厦的倾倒在所难免,走上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道路就成了必然的结果。迁江镇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显示,领导班子会议曾专题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精神,组织开展纪律教育,但在学习的过程中存在着“走过场”现象。由于学习没有做到入脑入心,自然就做不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执行起来就会“打折扣”、“做变通”,导致了事件发生。
    ——有章不循,执行不力,纪律观念淡薄,是事件发生的关键原因。在中央明令禁止、三令五申的法纪高压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充分暴露了其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打“擦边球”的问题。面对纪律规定,一些同志往往缺乏意识、缺乏认识、缺乏敬畏、缺乏自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认为地方性规定可以不用遵守。迁江镇政府食堂,墙上高挂着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但规定成了摆设。就如参与违规饮酒的一名党员干部在检讨中所说的:“作为党员干部,自己对党纪应当严格遵守,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地方性规定却执行不够彻底,认为基层工作较特殊,只要不违反大原则,‘小节’不拘了。”
    ——侥幸心理,作风不正,放松自我约束,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这一事件中,作为领导干部,对中午饮酒违纪应该是知晓的,但他们为什么敢胆大妄为,以身试纪呢?这种“魔力”来自侥幸心理。他们错误地认为,“吃了、喝了,不算腐败”,八项规定只管“大领导”,不管“小领导”,更何况“山高皇帝远”,管不着自己,自己只是喝点小酒,不至于栽跟头。侥幸心理导致了角色意识缺失,出现了纵酒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迁江镇提名副镇长人选上任首日酒后意外身亡事件发生后,广西区和来宾市、兴宾区深刻反思,并以此为反面教材。4月14日,兴宾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就此事进行了通报,加大干部教育管理力度,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务必时时处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4月28日,来宾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通报事件处理情况,查找根源,举一反三,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加强修养、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强行劝酒、斗酒、酗酒等影响党员干部公众形象、身心健康的不文明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养成健康生活理念,改进生活作风,严以修身,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